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仕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仕和利用担任原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79年09月至1983年07月,在中国矿业大学采矿系学习;
1983年07月至1997年11月,盘江矿务局火铺矿历任技术主管、设计组组长、采一区区长、采五区区长、总工室主管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第一副矿长、矿长;
1997年11月至1999年11月,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999年11月至2002年09月,历任水城矿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2年09月至2007年02月,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持全面工作)。
2007年02月至2010年05月,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8年02月,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2010年05月至2011年03月,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03月,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11月,任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
2020年02月至2021年02月,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
2021年01月,任贵州省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