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一般案件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需要提交嫌疑人家属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的公函,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或者结婚证,或者公证文书。还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的会见嫌疑人被告的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重大案件需要经过侦查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