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最高判几年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一般构成的是信用卡诈骗罪,这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诈骗罪了。自然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也与诈骗罪的处罚不同。那如今在我国,触犯信用卡诈骗最高判几年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最高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犯罪行为来看,就包括恶意透支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等。具体针对不同的行为,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不一样,这是需要重点注意的。而触犯信用卡诈骗最高判几年,还要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才能确定最终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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