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婚姻中一旦涉及重婚或者带有特殊目的的结婚其性质都是属于婚姻诈骗的。如果其危害巨大,是可以判定为婚姻诈骗罪的。那么,婚姻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为此,优律师的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婚姻诈骗罪
(一)3---5年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成立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二)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三)婚姻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四)婚姻诈骗罪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五)婚姻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界定婚姻诈骗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情节轻的判缓刑,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三、婚姻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以上婚姻诈骗罪量刑标准中,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婚姻诈骗是属于诈骗罪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其中一方以虚构事实来骗取财物后,可以根据其骗取的的数额来进行处罚,并且,如果数额较大是可以处以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优律师洛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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