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际金融报采访张立文律师——期货居间人监管不到位

2022-01-15 来源: 浏览:982

居间人管理不到位,三立期货被监管责令改正

2022-01-07 22:14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何思

在期货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针对该行业的监管也在不断完善与加强。

1月6日,山西证监局发布了一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三立期货”)存在期货居间人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实施以来,已有2693名居间人完成中期协居间人信息管理系统登记。2022年初,中期协发文称,将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

“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山西证监局查证,三立期货居间人管理不到位。

具体而言,存在对部分居间人尽职调查不充分、与个别居间人签署的合同要素不齐全、对个别居间人恢复业务的调查不审慎、对个别居间人开发的客户投资者适当性评级不审慎、对居间人开发的客户异常交易持续跟踪回访不到位、公司网站公示的居间人信息不完整、未及时修订公司居间人管理制度等问题。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三立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三立期货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健全居间人管理,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该局。

关于期货居间人,2021年9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所谓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根据规定,与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居间人须符合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等条件。中期协日前发布公告称,将于2022年5月、7月、9月组织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

数据显示,2021年11月1日,中期协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截至当年12月底,系统上线2个月来,10943名居间人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职业培训,其中6104人完成培训,2693人完成居间人信息登记。

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期货居间人制度逐步完善,也是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立文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商品期货交易逐步成熟,但金融期货市场仍然需要不断发展。金融期货的发展是我国期货市场走向成熟的核心,也是参与全球期货市场的必要条件。

自《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有关机构居间人的投诉明显增多。中期协指出,投诉行为主要集中于居间人诱导投资者开户、居间人“带单、喊单”导致投资者亏损等。因在居间人管理上存在漏洞、未对居间人实施有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等问题,目前已有期货公司及其高管、分支机构相继被采取各类行政监管措施。

因此,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期协于2022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的通报,就居间人管理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对于《办法》发布前,因存在《办法》禁止性行为而引起投资者投诉并且与期货公司居间合同期满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应积极协助、引导投资者采取司法、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其与居间人间的纠纷。

二是因存在《办法》禁止性行为而引起投资者投诉并且与期货公司存续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居间人积极处理投资者投诉,化解纠纷,并做好记录。

三是期货公司应当留存能够确定居间人及相关人员身份的信息,并提示投资者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居间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投资者与居间人之间签署的协议/居间人提供的承诺、网络聊天记录等。

四是过渡期结束前,对于机构居间人(含经办人员)及尚未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自然人居间人,拒不配合妥善解决投诉纠纷的,协会将其纳入关注名单,为期货公司选择居间合作对象提供参考。相关人员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时,协会将采取提示或限制措施。

同时,对于虽已完成系统登记但拒不配合妥善解决投诉纠纷的自然人居间人,协会将依照《办法》规定将其纳入提示名单、失信名单。

五是期货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合作的居间人,防范利益输送等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期货公司应承担居间人名下客户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对于不切实履行居间人管理责任,违反过渡期安排的期货公司,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公司采取限制其合作居间人登记、纪律处分等自律管理措施。

“居间人制度为期货公司拓展市场深度和广度提供有力支持。因为居间人是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纽带,同时居间人又属于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可以说,针对居间人的风险管理也是对期货交易市场的一种风险控制,是期货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期货居间人的拓展市场行为,事实上是一个动态变化,这就要求期货公司和监管机构对居间人进行动态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张立文指出。

责任编辑:陈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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