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十大法律监督案例采访张立文律师

2021-11-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2287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2020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采访张立文律师

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十
 

无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严惩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一刻不停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回望2020年从严治党的步伐,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因赃款数额巨大,受到广泛关注。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赵正永受贿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正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正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正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赵正永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悉,赵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资金和物品,均已收缴到位;查封的涉案房产和冻结的公司股权,均按照司法机关判决进行处置。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检察机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1月至11月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8541人,提起公诉15052人,不起诉827人。

为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检察机关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建立赃款赃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2020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扶贫财物返还刑事案件共追缴并返还涉案财物5298万元,惠及贫困群众11094人。

各方声音

张立文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立文:赵正永作为省部级干部,知法犯法,这种现象值得深思。对于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黄茂兴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茂兴:赵正永受贿案的查办、起诉和宣判,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对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具有十分重要的震慑作用。无论什么人,身处何种职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陈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璇:赵正永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检察机关依法以受贿罪将其提起公诉,充分彰显了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10209  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s://www.sohu.com/a/449628746_118060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